正阳法院唱响调解四部曲 效果凸显

  发布时间:2011-06-09 09:41:15


    娴熟掌握调解技巧与方法是案件最终获得调解成功的关键。正阳法院运用四种调解技巧和方法,化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矛盾,使原告人的损失得到了补偿,被告人也得到了原告人的谅解,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今年以来,该院所结民事调解率达90.49%,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达到95%,当庭履行率达100%。

    一是调解法官要取得当事人信任。我们知道,民间的诸多调解,主持调解的几乎都是德高望重的族长或双方信赖的长辈、亲友,这就是基于双方的信赖需求。故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调解获得成功的前提和基础;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当事人与法官接触时就在以审慎和怀疑的眼光观察法官的一言一行,要想取得好的调解结果必须首先取得各方当事人的信任。

    二是准确把握案件争执的焦点。民事案件,特别是刑事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多发生在邻里、亲属朋友之间的特点,有较好的调解基础,因此,在调解过程中,主持调解的法官就要注意观察和揣摩当事人内心真实的想法,把握双方争议的焦点,寻找调解的最佳切入点和解决矛盾的关键所在,因势利导,才能真正达到调解的目的。

    三是改变当事人的态度。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如果没有当事人态度的转变,就不会有调解的成功,因为调解就是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引导当事人放弃不正确的观念,改变不正确的态度,从而达到平息矛盾,解决案件的目的。

    四是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调解方案。当事人到法院诉讼,就是希望得到法律的救济和保障,而法律救济的基本功能就是分清是非曲直,明确法律责任,因此,在调解时我们不能采取“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调解方法,而必须是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及双方争执焦点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责任,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但是,调解结果的达成,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调解方案的提出,既不能毫无原则,又不能超越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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