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法院摆正“四种关系” 提升干警司法为民意识

  发布时间:2011-06-09 09:53:59


    为深入贯彻全市政法系统“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泌阳县法院在工作中摆正“四种关系”,提升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

    摆正当事人举证和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关系。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到证据的,根据举证规则的要求,适当加强法官依职权取证力度,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是非,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摆正诉讼风险告知与指导群众诉讼的关系。强化案件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审理中加强对弱势群体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强化庭审功能,引导当事人积极参与诉讼活动,扭转当事人对审判法官的依赖思想,纠正当事人打官司全靠法院的错误认识;摆正保持距离和增强亲和力的关系。在避免法官在工作之余与当事人、律师不正当接触的同时,通过判前释明、判后答疑等活动,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当事人,增强法官的亲和力;摆正庭审办案与巡回审理的关系。在规范庭审程序、注重庭审效果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案情需要,对赡养、婚姻、相邻关系、人身损害等纠纷案件,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减轻群众诉累,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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