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院根据2011年工作的部署,从审判工件的实际出发,为进一步细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对审判工作提出了以下四点要求: 一是重视审判环节控制,提高审判效率。建立工作台帐,做好诉服、调解、维稳、隐性超审限案件的登记备案工作,将考核指标分解到人,完善中止案件跟踪制度,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在常用的邮寄送达的基础上,根据案情采用直接送达、电话联系、庭前调解等方式,通过增强审判主动性减少法定程序和期间对审判进度的影响。二是严格执行合议和审批制度,保证审判质量。每位法官对合议案件都必须做到开庭前交流基本案情,确定审理重点,开庭时积极参与审理,庭后尽快合议并坦诚发表意见,切实落实合议制度。需判决的简易案件必须由庭长把关,对涉及的典型、疑难或敏感重大案件要利用现有科技设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由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以集体智慧,在目前判决比例降低的良好形势下,确保判决案件的质量。三是加强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培育精品案件。坚决杜绝裁判文书低级错误的出现,建立由承办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庭内勤组成的裁判文书四级校对体系,并由庭长对文书进行出口把关;对有章可循的裁判文书格式、庭审规范、简易程序和调解工作规定等,坚决抓好监督管理和落实,形成规范的审判习惯。四是关注典型案件,加强调查研究,培育精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当事人积极进行诉讼指导,做好庭前、判前释明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全面提高司法能动性,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