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上午8点30分,平舆县人民法院辛店法庭来了一对特殊的离婚当事人。男女双方均是老王岗乡方良河村的村民。原告杨丽系一名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丈夫是一位四肢健全、好逸恶劳的男子汉。夫妻俩2004年5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女,是一位健康活泼的小女孩。由于丈夫不能挣钱养家糊口,妻子带着女儿常年在娘家居住,靠年迈的父母养活,在生活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今天上午法庭安排的是开庭时间,一向以调解处理民事纠纷的辛店法庭的法官们,首先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与原告沟通,原来她并不想真正解除这一得来不易的婚姻关系,只是无法生存下去。法官又征求被告的意见,被告同意离婚。调解工作做到这里,法官的工作就简单了,直接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并出具一份调解书就行了,可情系大爱的法官们不愿看到又一个孩子失去一个完整的家庭,一位残疾人的生活更不幸、更艰难。做起调解和好工作,并邀请被告的父母,村委干部一起旁听了调解工作的全过程。法官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及家庭责任、社会责任讲起,多角度、多层次的对被告进行开导、疏通。在场的被告的父母及村干部都被法官的入情入理、有章有度的调解所感染,纷纷做被告的工作,并表示愿意帮助被告勤劳致富。调解工作一直做到下午三点,被告愿意将原告母女接回家生活并给原告写下保证书,为表示自己痛改前非的决心,当庭给原告支付1000元的保证金。
看着这样的家庭复合,法官们由衷的欣慰。其实法律就是社会的衡平器,由于文化教育的缺失,很多当事人的生活观并没有形成,他们需要社会的教化和帮助。辛店法庭的法官们一直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作为他们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