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追报酬滴滴泪 万元工钱一日还

  发布时间:2011-06-14 15:57:18


    汝南县三门闸街道杨刘村农民中华、小勇,应刘元邀请到刘元承包的驻马店市某小区务工,约定工钱每天80元,在苦干2个月后,工程竣工。但讨要工钱时,刘元却以中华、小勇素质太差,工程不合格据付工钱。2011年6月13日,中华、小勇将一纸诉状递到法庭,称为追要工钱,自己先后采取到刘元家蹲守、喝药、哭闹、哀求等手段,仍未能奏效,上法庭是万不得已,再讨不到就到刘元家一死了之,要求刘元支付劳动报酬及车旅损失10000余元。

    办案法官立即电话通知被告刘元到庭应诉,起初,刘元推脱有事,在耐心解释和说服教育后仍百般抵触,法官严正告知其拒不到庭将面临的后果,在法律的震慑下,刘元终于到庭。法官首先没有急于就案办案,而是先拉家常,询问刘元的生活情况,逐渐消除了刘元的抵触情绪后,而后法官向刘元详细阐释了我国针对农民工、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一上午的说教,被告慢慢被法官的耐心和诚心打动,开始反省自己的错误。当日下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刘元当庭支付中华、小勇劳动报酬10000元,中华、小勇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的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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