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石冒充宝贝 一诈骗团伙五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1-06-14 15:57:58


    火石,即指人造合金打火石,又指矿物燧石,价格低廉,经过磨制加工后,却被一伙人设局充当宝贝骗人,诈骗钱财。被告人王紫阳就是其中一例。6月13日,正阳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王紫阳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35岁的河南省商水县张庄村农民王紫阳,正值壮年,却不劳而获,干起了诈骗钱财的行当。2009年8月8日,王紫阳伙同李连荣(已判刑)、石某、屈某进行密谋并进行分工后,乘坐屈建峰(三人均另案处理)驾驶的五菱面包车窜至正阳县付寨乡双屯村,由屈建峰负责开车,王紫阳、屈某打掩护,由石某、李连荣以火石充分宝贝怕见光,蒙骗双屯村农民张某,让张某拿现金、包裹兑换或买,张某信以为真,遂拿现金购买。被本村农民发现后,立即告诉了正在地里干活的张某的丈夫黄某,黄某遂赶到家中看宝贝,黄某发现是块石头,不是宝贝,遂拽着李连荣不让走,并拨打了电话报警。王紫阳和屈某上前以劝架为名掩护李连荣挣脱后,五人乘坐屈建峰的面包车逃离,公安人员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追赶,其他人弃车逃离,屈建峰和所驾驶的车辆被公安人员抓获。2010年11月24日王紫阳被商水县公安局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紫阳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紫阳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以比照主犯从轻处罚。由于被害人的丈夫及时发现,诈骗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其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这起案例虽属个案,却暴露出当前老百姓在诈骗过程中的一个软肋。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越来越翻新,想方设法诈骗被害人财物,除以往常见的以“算命看病”、“丢物拾物”、“设摊”等方式进行诈骗外,还出现“电话诈骗”、“购买物品“等新形式的诈骗手段。对于骗子惯用的诈骗方法,有些媒体也曾进行过曝光,但是仍有人会“中招”。也许有些人平时生活中存在着一定的侥幸和贪小便宜的心理,面对一个个骗局,一次次被别人骗的经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正因为侥幸、贪小便宜和不重视,往往在自己碰到同样骗局的时候分辨不出真假。为此,各地在开展防诈骗知识宣传普及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城市人群防欺诈能力的提高,还得采取实措施帮助农村农民练就“火眼金睛”,增强防范诈骗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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