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法院四项举措强化办案问责机制

  发布时间:2011-06-16 08:12:00


    泌阳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结合长期未结诉讼积案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化解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办案问责机制,对承办法官、部门负责人严格问责。

    一是突出问责重点。针对涉诉信访案件和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中个别审判人员办案拖沓、工作作风不严谨、责任心不强等问题,该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办案问责机制的暂行规定》,将涉诉信访案、长期未结诉讼积案、改判发回重审案作为问责重点,对涉诉信访处置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不积极履行审判职责放任案件超出审理期限等情况,坚决给予严厉问责。

    二是强化问责力度。在追责对象上,由以往仅追究承办法官个人责任,拓展到承办人、办案部门及负责人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在问责方式上,实行绩效考核与纪律处分“双罚制”,在按绩效管理办法扣分的同时,取消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当年评先评优、晋级晋职资格,必要时根据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对责任人给予警告、降级、撤职等纪律处分,增强问责的震慑作用。

    三是构建长效机制。对信访落实情况实行周通报、月通报,坚持每周二院长、庭长信访接待,加强督办催办力度;明确积案化解时限和清积指标,启动院内外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攻克难案;构建三级评查机制,实行裁判文书印前评查、案件归档前逐案评查及上诉案件重点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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