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神医”欲消灾 却被“神医”骗五千

  发布时间:2011-06-16 15:16:01


    现在社会上诈骗犯罪分子手段不断翻新,想法设法诈骗被害人财物。近日,正阳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冒充“神医”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与同案人王某,赵某共同密谋分工后,4月12日窜至正阳县大林镇,由王某充当问路人,李某充当指路人,赵某充当“医生”的女儿进行诈骗。上午11时许,李某等人碰见王娟赶集回家,按照事先分工,由王某以询问附近有无一位看病很高明的“医生”为由接近被害人王娟(化名),被害人王娟称不知道,李某假装上前谎称其知道,并可为二人带路。途中,李某通过与王娟聊天套取到的被害人王娟家庭情况,并得知王娟的儿子在深圳打工,同时告诉已在前方等候的同案人赵某,不一会,被害人王娟和王某,赵某在路上与赵某相遇,李某介绍赵某便是那位“医生”的女儿,简单几句闲聊后,赵某脸色一紧张说:不好,看面相你(王娟)儿子最近在外面打工有大难,宅基有凶相,需要 “破法破法”才能化解,被害人信以为真。王娟便要求赵某“破法,破法”。 赵某称要“破法”可以,不过需要5000元钱及一块小石头,“破法’后可拿回钱物。于是王娟便将家里5000元钱及一块小石头交予赵某,随后赵某等人用以红布包裹着钱,再用一块布盖着,让王娟背向他们跪下,赵某口中喃喃自语进行“破法”。李某随即用事先准备好的红包将钱调换。“破法”后,赵某告诉王娟:“三天后只能打开红包,否则不灵验了”。遂后携款潜逃。今年5月,三人再次窜至正阳故伎重演,被当场识破,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迷信手段,通过编造被害人儿子有难,需拿出家中财物破法方能化解的事实,使被害人自愿交付现金,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王某,赵某等人作用相当,系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此类案件的受害人多为40岁以上、单身出行的中老年妇女,犯罪嫌疑人利用老年妇女多数相信迷信且容易相信他人,分辨是非真假的能力较差的情况,屡屡作案得手。中老年妇女这一特殊受害人群的防范意识较弱,提醒其不要轻信路边的“神医”。遇到类似情况时要详细记住嫌疑人体貌特征,迅速报警,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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