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帮助交通肇事的堂兄逃脱法律责任,纠结六名人员对执法民警进行阻拦、殴打,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妨害公务案,以张亮、张刚为首的八名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8日下午19时许,西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李军接到110交通事故指令后,在交通肇事现场将肇事者张光明带到西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讯问,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张亮伙同被告人张刚等人事先预谋,给张光明通风报信,致使张光明从交警队逃走。李军及其他三名交警队协管员对张光明进行追赶时,遭到被告人张亮、张刚及其带领其他六名人员的阻拦和殴打,致使四人受伤。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四人伤情均为轻微伤。庭审中,八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亮、张刚明知他人系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八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八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八位被告人作出了判决。宣判后,八位被告人认罪伏法,并为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