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官带案三进社区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1-06-24 09:35:43


    6月23日上午,雷雨交加,汝南法院三门闸法庭一行人冒雨驱车赶往该县汝宁街道文化路一户居民家中,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进行第三次调解,

   案情是这样的:2003年汝南县某单位职工刘某与宋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对双胞胎男孩。天有不测风云,2004年9月,宋某突遇车祸,经抢救保住了生命,但全身瘫痪,神志不清,生活不能自理,从此刘某像步入漫长的黑夜。她除了每天要正常上班,还要含辛茹苦的照顾一双儿子,更大的问题是80岁的婆婆帮她照顾宋某已是力不从心,何去何从,无奈之下,2010年3月,刘某到法庭要求离婚。法官经过对刘某进行了单方调解,鼓励刘某要勇于面对生活中的困难,然后指出负担较重是事实,但不能当成逃避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的理由,法官还引导刘某寻求问题的正确解决办法,因宋某伤残后,每月有一份固定收入,可以协商进入福利院生活,或者请保姆进行照顾,鉴于特殊困难还可以求助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民政机构,对宋某妥善安置 。2010年7月28日,经调解原告刘某撤回了起诉。2011年5月,刘某再次起诉,要求法庭处理婚姻问题。

    诉讼中,法官了解到,此纠纷有一定特殊性,处理稍有不慎,会形成信访和不稳定隐患。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官先后二次与宋某的母亲沟通,交换意见。宋某的母亲、兄弟还是犹豫不决,见时机不成熟,法官没有急于办案,而是积极做好双方情绪的疏导工作。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引导刘某、宋某的母亲、兄弟正确对待现实。      

   6月23日上午,宋某的母亲、兄弟及相关亲属聚在一起商讨宋某安置事宜,刘某电话告知法官,请求法庭同志到场帮助调解,为更好地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真正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办案法官不怕苦不怕累,决定冒雨赶赴现场化解矛盾纠纷。辛勤的汗水换来了回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看到案件顺利审结,刘某如愿以偿,宋某也得到亲人妥善安置。汝南法院的法官们认识到,只有创新维稳管理,能动司法,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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