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纠纷 一朝化解

  发布时间:2011-06-24 09:47:08


    近日,西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四年之久因双方民间借贷及转让合同而发生纠纷的案件。

    2007年9月13日,范中营与吕法成签订转让协议一份,将自己承包的位于西平县出山镇的砖窑厂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吕法成,吕法成支付定金2万元,同时范中营借吕法成现金3万元用于支付占用十几户五十多口村民的土地租赁费。2007年10月10日,范中营支付窑厂占用村民土地租赁费54673元。但因国家政策砖窑厂被强制拆除。双方为此事多次协商,持续几年无果,为此发生纠纷。

    在双方处理无果情况下,吕法成起诉到西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及偿还借款3万元。范中营反诉,要求吕法成赔偿其因解除合同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范中营因压力较大患上抑郁症。单就本案法律关系而言,看似简单,一是民间借贷、二是砖窑厂转让合同纠纷。范中营借吕法成款应予清偿,双方签订转让合同时国家已明令禁止粘土砖窑生产,应属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势必最后牵涉到案件背后十几户农户的经济利益,很可能会引起十几户五十多口租赁土地的村民上访,案结事不了。为此,办案人员积极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找准症结,并通过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及其亲戚朋友做双方工作,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范中营给付吕发成17000元,吕发成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范中营撤回反诉。案件圆满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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