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法院十项举措给力反规避执行

  发布时间:2011-06-27 14:48:40


    为切实改变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状,树立司法权威,改善执行环境,力解执行难题,正阳法院采取十项措施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一把手”工程。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亲自安排、部署、调度、督导工作。成员为全体执行干警,负责对案件具体执行和活动具体实施。

    二是完善财产申报及财产调查制度。根据不同案件,不同当事人,采取针对性措施,细化财产申报、财产调查环节。穷尽各种执行措施,追查被执行人财产和线索。对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三是整合集约资源,加强执行联动机制的建设。加强与政府、公、检、工商、金融、房产等部门的联系,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积极调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联动执行。加大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制裁力度。

    四是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在执行工作中的作用。以我院的特邀调解员为基础,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熟悉基层、信息灵通的优势,及时将案件有关信息通报给执行工作人员,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等情况,争取最大限度避免被执行人转移和隐匿财产的行为。

    五是加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制度的实施。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通过向社会公告,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手段,依法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如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等非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同时依法裁定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不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六是依法加强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制裁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或其他责任人,进行罚款;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或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经本院院长批准,坚决予以采取拘留措施。对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是加强审判与执行业务庭室对接,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审执期间财产保全,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实行执行局和法庭联动执行机制,只要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是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人员将立即请示局长发出指令,要求距离该被执行人或财产最近的法庭干警配合执行人员迅速行动,在最快的时间内控制被执行人或可供执行财产。同时经过对积案进行逐案分析研究后,执行局将案情简单、标的不大且被执行人在法庭所辖乡镇的案件,交由法庭执行;法庭可将复杂、疑难、标的较大的案件移送执行局执行。

    八是设立悬赏执行制度。对于无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案件,可争得申请人同意,约定奖励数额后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奖励公告,法院对举报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案件执行结完毕后兑现奖励。

    九是完善执行110制度,加大对被执行人故意躲藏或隐匿财产的执行力度。针对被执行人故意躲藏或隐匿财产的情况,在全县推出“执行110”24小时常设值班制度,确保不论白天还是晚上,无论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只要接到举报,都能快速出警,迅速采取措施。

    十是改善执行装备,设立专项资金,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全力贯彻落实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建立相关配套措施,以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的完善为着力点,以追查被执行人财产为手段,以严厉打击拒执罪犯罪活动为国家强制力后盾,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改善执行环境,落实执行联动机制,建立破解规避执行行为的长效机制,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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