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王国外出打工半年后,春节还乡期间四处炫耀,目无一切,以致酒桌招惹是非,发生互殴,后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又因医疗费闹到法庭,被同村人嗤笑不已。6月27日,汝南县法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王小赔偿原告王国医疗费等2420.22元。
2011年2月3日(农历春节大年初一)夜晚8时许,汝南县三门闸街道大新庄村民王小受邀到本村某村民家饮酒,在饮酒时,外出打工回家的王国等五人不请自到加入饭局。席间,王国两杯酒下肚,开始炫耀、大肆渲染自己外出“奇遇”,正巧王小的上门女婿小孟开始敬酒,感到不尽兴的王国指着小孟,破口大骂。王小顿时大怒,与王国撕打在一起,王国被推倒磕伤头部,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被送到汝南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临床诊断为:脑震荡;头皮软组织挫裂伤;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王国为此住院治疗7天,花费医疗费4656.06元。2011年3月8日,汝南县公安局对此纠纷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王国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给予王小治安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处罚。4月20日,王小与王国因医疗费问题协商不成,将王国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发生纠纷,不能冷静处理,而是以暴力对抗的方式使矛盾激化,被告在与原告互相撕打中,致使原告受伤,被告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因住院治疗而造成的损失,被告应给予赔偿(50%)。因原告对被告女婿的无故辱骂致使纠纷发生、激化,故原告对自身遭受的损失亦有一定过错,对自身损害,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50%)。被告辩称殴打原告系正当防卫,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