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盗窃又抢劫 落入法网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1-06-29 15:42:59


五青年不走正道反入歧途,在两年的时间里疯狂实施抢劫、盗窃活动达十余起,涉案金额10多万元,6月28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人民法院对2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夏厚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与原判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随着宣判的结束,这五名“江洋大盗”梦想以偷发财的美梦破灭,将要在牢狱之中服重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1998年12月18日夜7点左右,被告人夏厚林伙同陶唯、徐廷好(二人已判刑)在河南省罗山县至该县尤店乡的公路上,拦截骑摩托车路过的被害人魏明宽,对魏明宽进行殴打,抢走魏明宽的红色“天津港田100型”摩托车,所抢摩托车经评估价值3300元。

1999年3月10日夜,被告人夏厚林伙同陶唯、晏波、晏乃志、潘永(四人已判刑)五人窜至河南省罗山县城,在罗山县新华书店家属院内交沈宏祥的一辆绿色“钱江”摩托车盗走,价值3920元,后陶唯以1200元价格将摩托车卖给晏乃志;后夏厚林、陶唯、晏波三人又将该院内张德庭的一辆红色“纵情”125型踏板摩托车盗走,价值5910元,后以2400元价格将摩托车卖给正阳县皮店乡信用社的孙培华。案发后两辆摩托车均已追回退还失主。

1999年元月中旬的一天夜,被告人夏厚林伙同陶唯、晏波窜到正阳县油脂公司楼下,用撬杠将田希超烟酒门市部的门撬开,盗走烟酒等物,价值2675.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厚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夏厚林积极参与实施,系主犯。被告人夏厚林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且系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在服刑期间减刑十一个月,应在计算刑期中予以扣除。鉴于被告人夏厚林真实身份极漏罪情况系其父夏仁军主动检举揭发,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被告人终于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正阳法院经过庭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