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孩子的明天

  发布时间:2011-07-05 08:18:58


这是一起简易程序的案件。

      站在我面前的是十六周岁的阿涛,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阿涛是在校九年级学生,和女生阿梅是同村的好朋友。阿梅和男同学阿忠课间发生纠纷,互相对骂,阿梅大哭一场向阿涛哭诉委屈。阿涛就从市场买了一根伸缩棍,第二天放学后阿涛把阿忠拉到小巷里,一阵拳打脚踢后又用伸缩棍向阿忠身上夯了十几棍,造成阿忠轻伤。阿涛在其爷爷陪同下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因阿涛是在校学生。为了不影响其学业,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

      庭前,我到阿涛所在派出所了解阿涛的家庭生活环境,了解到阿涛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只有春节才回老家几天看看孩子。阿涛三岁时就随爷爷生活,而其爷爷也年迈,对渐渐长大的阿涛无力教育。电话通知阿涛远在上海打工的父母,作为开庭时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但远在外地的家长表示有病回不来,让阿涛的爷爷代理。面对只生不养的父母,我无奈、伤感,也对阿涛今天走上犯罪道路有些惋惜。在青春躁动的岁月里,作为父母能开导孩子,送孩子一程,扶孩子上马,走向光明大道是应尽的义务,但现实却往往不尽人意,总是被这样哪样的借口所掩饰。

为了让孩子安心读书,我决定以最快速度开庭。

      我让阿涛的爷爷在村委开证明,证明阿涛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不能到庭,其自幼随爷爷生活,由其爷爷担任法定代理人,奶奶担任辩护人。

为了不影响孩子的前途,我做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讲解阿涛家的家庭困难,年龄小易冲动,对法律不懂,义气思想严重,都是做父母的,为了孩子的明天,希望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经再三做工作,被害人方同意接受29000元的赔偿款,原谅阿涛并对民事部分撤诉。

阿涛庭审中认罪态度很好,很后悔一时冲动,含着泪问我:“阿姨,我考军校受不受影响?你会判我刑吗?我还想上大学。”

想着后悔的眼睛,我列出阿涛犯罪时的各种量刑情节,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新修改的刑法(八)对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对阿涛将来上大学,考公务员等都有影响,可能会毁掉一个孩子的明天。我综合考虑后决定还是从轻处罚比较合适。

      我积极与阿涛所在学校联系,走访阿涛所在社区,均能证明阿涛在校学习努力优秀,平时表现良好。在和领导、检察院及有关部门沟通后,均同意对阿涛从轻处罚。

      为了一个孩子的明天,再多的辛苦努力也是含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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