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盗窃 今日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1-07-06 08:06:27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徐某2000年伙同他人盗窃,案发后外逃,徐某迫于压力于2011年4月7日到西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近日,西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徐某伙同徐某某、于某(均已判刑)预谋后窜到西平县盆尧乡张度口村张某家,盗走品种母猪一头;又窜到西平县盆尧乡莲花池村于某家,盗走仔猪6头。经西平县价格评估鉴定中心评估,分别价值2500元、480元。2000年秋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徐某伙同徐某某、于某窜到西平县五沟营镇大崔村左某家挖洞入院,盗走母猪一头,经西平县价格评估鉴定中心评估价值4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取公民的合法财物,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在法庭审理中自愿认罪,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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