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法院五举措全程调解民商事案件预防发生信访案件

  发布时间:2011-07-06 15:38:53


    确山县法院将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作为审判工作的着力点,从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入手,坚持民商事案件全程化解,有效预防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一是坚持庭前调解。送达庭前调解告知书,在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基础上,即送即调;对群体性纠纷案件重点调解,做好案件背景审查、案件协调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调解有方向、有重点、有效果,以点带面,充分化解矛盾。

是坚持判前提示。法官在宣判前主动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分析法律适用,帮助当事人对诉讼结果及诉讼风险做出合理判断,在最大限度规避诉讼风险的同时,促使双方当事人实现利益趋同化,避免矛盾的升级和激化。

三是坚持判后答疑。宣判后向当事人主动解释判决的依据和法理根源,制作答疑笔录;对重大、疑难案件或存在上诉、上访苗头的案件,在释法基础上做好证据认定、裁判依据、上诉程序的说明工作;积极运用利益衡量、心理疏导等方法进行释疑,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和接受裁判内容,避免因当事人不懂法造成对裁判文书的误解,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的途径维权,避免发生上访、缠诉现象。

四是坚持定期排查。定期组织法官对所审理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将山林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劳动争议、商品房买卖等双方矛盾较深、涉及利益面较广的民生案件作为排查重点,随时掌握案件动态;要求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将上访防线前移,坚持超前防范,从源头上杜绝信访案件的产生。

五是坚持信访率与法官业绩考核挂钩。进一步增强法官的职业风险认识和责任意识,将信访率作为考核法官业绩的重要内容,要求法官做到一月一查,一案一查,一查一报;实行庭长督促制度,对信访苗头庭长要及时督促承办法官及时跟进,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当事人动向,避免因自身工作不到位导致当事人情绪不稳定从而上访的现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