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洋洋是河南省息县一名货车车司机。今年7月初的一天,郑州物流货物配送站委托梁洋洋送一批制砖托板到汝南县三门闸街道黄庙村。让他想不到的是,7月4日晚,梁洋洋到达黄庙村的一个砖厂,砖厂老板姚某验货后说货不符要求,连货带车扣下,接着便有人开了两辆四轮拖拉机把车拦在中间。梁洋洋辩解道,“我是被雇来拉货的,货物质量的事跟我没关系,你们与供货方协商吧”!但没人听,姚某撂下一句话,“你们送的货就该你们负责”,就走了。梁洋洋无奈只好报警,民警几次出警协调,但他的车依然被困。7月6日,梁洋洋心急火燎地赶到汝南县法院三门闸法庭,要求姚某立即放车,并赔偿损失。
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电话传唤姚某到庭,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采取立案调解的快捷方式,进行调解。为尽快化解纠纷,避免损失扩大,法官明确指出,私自扣押车辆属于非法扣押行为,侵犯了车主的财产所有权,扣车造成的损失还应当赔偿。如果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找供货方解决,可以起诉,不应私自扣押车辆。经过释法析理,姚某弄明白了维权渠道,主动提出和解的意见,经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姚某当即放车,梁洋洋自愿放弃索赔的一致意见。看到这起扣车风波在立案当天快速消除,梁洋洋激动的一个劲的道谢,姚某也感动地说,亏得法庭教育,否则,再过个十天半个月的,要赔的扣车钱够货款了。
庭长姚汝生认为,这一事件是因为合同纠纷引起的,像这类因为经济纠纷而引发一系列复杂的社会矛盾的现象较为普遍,很多经济纠纷引发了扣押车辆、非法拘禁等事件。立案调解对快速处理这种多角色的经济纠纷,无疑具有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