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正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被执行人王某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对执行法官温情执法表示感谢。
2010年10月2日,被执行人王某驾驶摩托车由县城驶往乡镇,途中与申请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致残,交警认定王某对该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李某共花去医疗费等各项费用6万余元,王某向亲朋好友借款3万元支付李某的医疗费用后,因经济困难无力再支付医疗费,为此,李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院。经法院调解,王某同意于2011年6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李某赔偿费3.2万元。后因王某到期未履行义务,李某于2011年6月4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正阳法院立案执行后,迅速将被执行人王某传唤到法院,经询问,王某告诉执行法官不会逃避执行,只是因为家境困难一时难以付清。为了查清被执行人王某所说是否属实,执行法官到王某所住的村庄进行调查,发现王某确实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两个孩子在外念书,家里经济情况确实困难。执行法官对王某的困境表示理解,遂一边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一边又督促王某赶紧筹钱履行完法定义务。最后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王某也履行完毕了协议中所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