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马万党7月8日下午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0年11月1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万党犯强奸罪、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马万党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二千元。宣判后,马万党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于今年1月21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马万党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马万党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伙同他人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数额特别巨大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下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马万党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