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法院在涉少刑事审判中,针对未成年缓刑犯有可能存在的监管缺失问题,加强与社区矫正部门的沟通合作,通过“一书、一信、一电话”,建立起审判机关、社区矫正机关以及家庭三位一体、无缝衔接的未成年缓刑犯监管机制。
一是制作《未成年缓刑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了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求缓刑人员必须接受社区矫正部门的日常监管,对缓刑人员产生了一定的震慑作用,避免其由于不了解相关规定或者存在侥幸心理,而影响到矫正效果。同时,还明确告知未成年缓刑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确有突出的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减缓刑考验期限,以加强有效激励,促使其认真接受矫正。
二是制作《致未成年缓刑人员家长的一封信》,在宣判时向未成年缓刑犯家长宣读并发放。该信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缓刑及社区矫正等相关法律规定,重点提醒家长应当承担的监管责任,并针对几种常见的导致未成年犯罪的家庭原因,向家长提出建议,避免部分家长放松对未成年缓刑人员的日常监管、不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以及管教方式不当情况的出现。
三是在做出缓刑宣判当日即以通知的方式将未成年缓刑犯的相关情况通知社区矫正部门,防止因判决尚未生效,而宣告缓刑的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监管真空状况。同时定期与社区矫正部门电话沟通,了解缓刑犯的日常表现,并采取针对性的指导措施,加强对缓刑犯的管理,确保社区矫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