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进一步加强警车使用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1-07-11 11:40:30


    为进一步规范警车使用,确保用好警车,服务好全院审执工作,平舆县法院完善了警车使用管理制度,把警车使用与正在开展的“五除”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教育与管理并重,进一步明确严禁酒后驾驶警用车辆;严禁警用车辆停靠在宾馆、酒楼、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严禁疲劳驾驶;“严禁公车私用”等,进一步强化了对警车的使用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定期组织全院专职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开展多形式的讨论,研究在警用车辆驾驶中注意事项。定期进行交通法规知识笔试和行车技能测试,定期组织专职驾驶员体检,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明确目标,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警车是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围绕审判工作这个中心使用车辆;对每辆警车固定驾驶员,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用车谁负责”、“谁带车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的管理办法,切实把警车管住管好,凡违反规定受到公安机关处理或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照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接受违法违纪责任追究。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对于警用车辆的使用必须依照本院关于车辆使用的规定严格派车手续,从程序上规范控制车辆管理。公务用车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派车单并进行登记,对于到市外必须由院长审批。对所有车辆实行单台车辆加油量、维修费等费用进行核算和考核,将其纳入驾驶员绩效考评范围,从根本上杜绝浪费,加强了各项费用的控制。坚持节假日和休息日车辆入库入位制度,并由督查小组不定期地对警用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