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亲家成冤家 执行和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1-07-12 08:18:12


    近日,泌阳县法院院顺利执结一起民事执行案件,该案件申请执行人赛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父子原系儿女亲家,因为赛某女儿死亡后的死亡赔偿金和遗产发生纠纷,在执行法官努力调解下,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得到顺利执行。

    据悉,申请执行人赛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父子均系少数民族(回族),双方于2009年结成亲家,此后在赛某女儿一次回娘家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赛某女儿死亡,经调解肇事方给付丧葬费8000元、死亡赔偿金30000元。后来因分配30000元死亡赔偿金双方发生矛盾,赛某遂将刘某父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刘父返还赔偿金30000元,要求刘子返还其女儿出嫁时的陪嫁物品。该案经审理后判决刘父返还赛某现金15000元,判决刘子返还赛某其女儿出嫁时的陪嫁物品若干。该案判决生效后,刘某父子均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赛某遂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因为赛某女儿身亡的原因,加之双方在诉讼时针锋相对,寸步不让,双方的矛盾越来越大,甚至因为一句话双方就要动武。出于此情况,执行人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先让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冷静下来,然后再一步一步做双方的疏导工作,首先使申请人赛某明白,该案判决已经生效,应当按照生效的判决文书执行,不能够提出其他无理要求。同时,多次做被执行人刘某父子的工作,督促刘某父子按照判决书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因刘某父子抵触情绪很大,执行人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在院执行局一次统一执行行动时,由执行局局长刘晔带队,来到被执行人刘某父子家中,再次向刘某父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做说服工作,在刘局长的耐心说服下,刘某父子明白了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表示愿意与申请人赛某和解。此后,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刘父一次性给付申请人赛某现金15000元。由被执行人刘子给付申请人赛某现金5000元,折抵应当返还给赛某的物品。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双方所形成的矛盾也得到妥善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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