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法院多措并举引导群众方便诉讼

  发布时间:2011-07-12 08:21:05


    今年来,该院本着“为民、便民”的司法精神,“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服务观念,转变审判观念,通过改革审判方式,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调解结案率等措施,引导群众理性诉讼,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变“坐堂问案”为“巡回审理”,积极推行“庭前调解”。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同时,主审法官会和当事人提出和解建议,并从法律、大局、亲情、友情等方面帮助当事人分析利与弊,把调解工作前置到庭审之前。“庭前调解”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费用、时间和精力。同时,法官在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时,入情入理的分析也避免了双方矛盾的激化和加深。

二是加强对诉讼群众的诉讼风险指导,减少诉讼案件。对到法院要求立案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严格的审查,符合立案的及时立案,并向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耐心告知当事人选择仲裁、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等渠道解决问题。 

三是改革审判方式,简化诉讼程序。法官主持庭审时,根据具体案件疑难程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转变庭审顺序,尽量缩短办案周期,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工作方法力求乡土化,实地查看并调取相关证据,庭审语言通俗化,采取纠问引导的方式,使诉讼群众能够正确理解和配合法官解决纠纷,不完全依赖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法官在下乡送达法律文书时,就地开庭解决纠纷,节约诉讼成本,得到广大群众认可。

四是提高调解结案率,降低群众诉讼成本。该院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执行的始终,采取多处借力的方法,实现一步调解结案,避免因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带来的二审诉讼成本支出。先后总结出了立案前、庭前、庭审、判前调解法执行和解法,换位调解法,法理、伦理、情理结合调解法、乡村干部、人民陪审员和司法助理员参与调解等方法,力争大事化小、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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