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醉驾入刑。为配合全县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酒驾行为,提高群众对新规定的知晓率,预防和遏制酒驾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切实做到为人民群众负责。5月1日以来,泌阳法院多次开展了“预防酒驾”法制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中,泌阳县法院法官通过发放宣传单、在交通醒目位置拉条幅形式,宣传“酒驾入刑”的重要性,系统讲解酒驾的最新法律规定,以此提高群众的警觉性,坚决预防和遏制因“酒驾”导致的各种交通事故的发生,倡导“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有力保障了驾驶员的行车安全和路人的人身安全。此次宣传活动宣传力度大,宣传范围广,参加人数众多,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取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