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四项措施搞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发布时间:2011-07-13 09:44:18


    平舆县法院把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推进司法民主,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的重要载体和途径,采取四项措施推进人民陪审团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深入到全县1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单位,积极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并在有关街道、居委会、社区、农村,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人民陪审员工作。由于措施得力,宣传到位,辖区群众踊跃参与,群众报名人数有500余名。

二是设置多道关口,确保成员库质量。邀请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对报名群众进行初步筛选和把关,确保那些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能够成为人民陪审员成员的拟任人选;再由乡镇政府等单位根据陪审团成员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从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拟任人选中进行选任,并将选任名单报院政治处进行审定后入选人民陪审团成员库。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对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经批准后,从成员库中随机抽取,并根据各成员是否应当回避、能否参加庭审等情况,最终确定为组合议庭。截止目前,该院已有165件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社会反响很好。

四是完善人民陪审员评议机制。庭审休庭后,由审判长随进组织进行对案件进行评议,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进行讨论,之后进行表决,形成合议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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