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朋友“两列插刀” 将自己送进监牢

  发布时间:2011-07-15 11:00:18


    17岁的李立听说自己的朋友被人欺负了,便主动帮朋友出气,将他人打成轻伤,近日被正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被告人李立的朋友曾与王某发生过矛盾。2011年3月19日,李立得知王某在正阳县某网吧上网,便找王某报仇为朋友出气。被告人李立将王某叫出网吧,持铁棍殴打被害人王某,致使王某头部、右手拇指、手臂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外伤后脑挫伤及掌骨骨折均构成轻伤。鉴于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法院进行审前调查,了解到被告人李立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父母平时忙于生计,又受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对子女疏于管教,缺乏必要的沟通与交流;被告人李立仅有初中文化,法律意识淡薄,遇事不理智,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又受社会上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交友不慎,长期与不良青少年厮混,使得自己走上犯罪道路。通过法庭教育,被告人李立认识到其行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表示要好好改过自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立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立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立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永伟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