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翁起色心 从轻处罚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7-15 17:32:45


    日前,汝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1年2月9日13时许,汝南县古塔街道办事处十里铺居委会胡营村民叶某某窜入同村村民苗某(女)家中,在苗某家堂屋西间床边将被害人苗某强奸。经精神病司法鉴定,被害人苗某为:1、重度精神发育迟滞;2、无性保护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以奸淫为目的,明知被害人患有精神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叶某某犯罪时年龄已达75周岁以上,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叶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无违法犯罪前科,且年事已高,身体有病,活动受限。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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