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六项措施强化庭审安全保卫工作

  发布时间:2011-07-18 17:47:00


    为进一步做好案件庭审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法官、当事人人身安全,平舆县法院强化责任意识,制定防范措施,搞好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保卫。

一是提高安全意识。组织全体刑事、行政、民事、执行法官学习庭审安全防范方面的知识,加强庭审安全警示教育,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庭审安保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干警做好庭审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加强门卫防范。建立来人登记制度,对到法院立案、开庭、咨询的当事人,一律经过安检门进行安全检查并经门口值班法警登记后,对带有开庭传票、身份证等证件的当事人,经与相关庭室负责人联系,在取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法院。

三是制订庭审预案。凡是需要开庭的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对该案可能有多少人旁听,可能出现哪些矛盾,如果出现问题应如何处理等情况形成书面预案。对可能出现矛盾激化的案件,由庭长向主管副院长汇报,由主管副院长协调抽调2至3名法警执庭,确保庭审安全。

四是制订处置预案。对于庭审中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办案法官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的同时,及时上报主管副院长,由主管副院长协调安排法警配合控制事态发展;情况紧急的,由庭长与法警队长协调调警维持庭审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对于较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启动《平舆县人民法院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稳控,妥善处理。

五是做好沟通协调。对出现的突发事件等问题,属于相关业务部门或其他机关单位负责的案事件,要及时进行沟通协调,进行必要的思想疏导,确有必要的,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加以解决。六是强化安保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工作失职,造成庭审中出现重大事件、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及时查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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