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确山县人民法院为了更有效的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为了达到人人受教育、人人得提高的目的,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要求人人都要积极参与学习,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每次学习都要点名(清点人数);二是给全院各干警及工作人员发学习笔记本,要求抽出时间集中学、集中精力学、原原本本学、认认真真学、反反复复学、结合思想学、结合工作学,除人人做好学习笔记外,要求人人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五篇;三是每次学习后,都要以部门(庭室)为单位组织讨论,要做好详细的讨论记录;四是成立学习讨论检查组,在学习讨论期间,由检查组成员(常务副院长、政治处主任、监察室主任)到各部门(庭室)检查学习讨论情况,对学习讨论组织不力的部门领导及学习讨论缺席的人员除提出批评外,还要按该院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011年7月18日下午,该院再次集中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学后以部门(庭室)为单位组织了讨论。检查组到各庭室逐个检查了讨论学习情况。通过检查,大家学习讨论都很认真,并按要求做好了详细的学习讨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