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汝南县一男子为了与前女友继续生活,竟将女友的孩子绑架进行威胁,幸未造成严重后果,最终以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离异母亲王某在打工时与夏某相识并同居,王某还将当时五岁的女儿罗某某带去与被告人一起生活,后因二人不和分手,王某带着罗某某回到娘家生活。夏某为达到让王某跟其一起生活的目的,多次打电话或亲自到王某的娘家寻找王某,未果。2010年6月18日上午,夏某乘坐一辆红色出租车到王某娘家,采取捂嘴等手段将罗某某强行带上车拉回夏某家中,并打电话威胁王某,下午夏某把罗某某安排到村小学上学。王某的邻居李某发现罗某某被夏某强行带走,告诉了王某的家人并及时报警。当天下午六时许,罗某某在学校被解救。后夏某仍不甘心,频繁打电话威胁王某说:“这次我把你女儿弄走没咋着她,下次我再给你弄走,让你再见不着你女儿”。王某再次到公安机关反映而案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为了达到与王某共同生活的目的,采取捂嘴等暴力手段将王某女儿被害人罗某某劫离原地作为人质,进行胁持或控制被害人,后对王某电话威胁,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夏某在控制被害人后,对被害人照顾较好,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属于情节较轻,判决被告人夏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