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高处坠落摔伤 雇主房主共同担责

  发布时间:2011-07-26 09:15:55


房屋浇注混凝土时吊机出故障,农民工从二楼摔下,造成七级伤残,赔偿事宜起纠纷诉至法院。7月25日,正阳法院调解了这起纠纷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李某、王某共同赔偿吴某106255.8元。

    今年4月20日,张某、李某以与王某签订建房合同,约定由张某、李某为王某承建三层私人楼房。5月12日,因人手不够,张某、李某雇请吴某等人参与浇注三楼楼面,吴某在操作吊机时,不幸从三楼摔下,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李某、王某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费等共计25万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得知吴某要扶养父母和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因故受伤致残,现因吴某受伤花费了巨额医疗费,家境十分困难。吴某起诉后,法官主持了双方调解,因为双方对伤残等级意见不统一而调解未果。后张某、李某提出重新鉴定,为弥合双方对此问题的矛盾,承办法官充分利用当地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做好吴某及其家人的稳控工作,吴某及其家人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和配合。又因房主王某名知张某、李某没有建筑资质,与其签订建房合同。该院又适时重点做好王某的工作,张某自愿支付10万元赔偿款。张某、李某在吴某让步、王某自愿赔偿的感召下,也表示共同赔偿106255.8元。至此,该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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