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法院:涉军维权“简、快、好”

  发布时间:2011-07-26 15:24:46


)“军属打官司不光荣,但军属本身就光荣!为了保证我依法建筑,院长亲自过问,庭长跑前跑后,执行局法警吃盒饭在这守护一星期。没有法院撑腰,我根本住不成这三层楼!”说到上蔡县人民法院依法为军人军属维权的事,上蔡县蔡都办事处一里庄居委会民民曾花分外感激,她儿子在索马里执行护航任务,上蔡县人民法院维护了她宅基纠纷中的合法权益。

     曾花宅基纠纷案件只是上蔡县人民法院全心全意为军人军属维权的一个缩影。为妥善解决军人涉法问题,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上蔡县法院建立健全了多渠道调处机制,能简从简,宜快则快,该好尽好,力争在维护了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上蔡县人民法院制定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工作机制若干规定》、《上蔡县人民法院涉军维权审判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对涉军维权的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司法救助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凡涉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必须立即传唤当事人,15日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的,最迟在40天内开庭审理,执行案件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执结完毕。

上蔡县人民法院成立了由院长张学富任组长的涉军维权领导小组,还成立了以一名副院长为组长,立案庭长、各审判业务庭长参加的涉军案件审理领导小组,涉军案件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专岗(军人军属接待岗)接待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司法援助制”、“定期督查制”的确立,保证了涉军案件在“绿色通道”内高效运行。

   在保证高效办案的同时,上蔡县人民法院还通过细致耐心工作提高办案质量。能调解的案件尽量调解,让涉案双方、军人军属、军人所在单位“三满意”,是办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县、乡、村多层面民事调解员的适时介入,也为解决案件涉及的其他问题提供了极大帮助。      

   近年来,上蔡县法院一审涉军民事案件减免诉讼费用10多万元,调解撤诉率高达82%,受理审结涉军案件130多件,公开审判率100%,无一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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