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法院建立“督办”制度提升工作执行力

  发布时间:2011-07-27 10:21:17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服务理念,提升执行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权威和法院威信。该院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督办工作制度:

一是明确督办的内容与范围。督办范围为:对有关立案、审判、执行方面的事务;有关上级部门要求办理、报送且涉及考核、评比、通报事项的落实情况;院领导批示交办重要事项的落实。

二是明确督办的程序和要求。院领导按照职责范围分解任务,确定承办人员,填写督办通知单交承办人执行,承办人员在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交办领导进行反馈。

三是明确责任追究。期限内完成任务,但未向交办领导进行反馈回复的,给予批评教育;有正当理由,不能在期限内完成任务,但未在期限届满前向交办领导说明情况的,给予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在期限内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接受督办工作任务的,由院党组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对出现以上情形需要给予处理的,由交办领导提出处理建议,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四是明确督办工作的监督管理。督办的事项由院长、副院长根据工作情况做出安排,监察室负责督办事项的跟踪检查、统计汇总。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列为庭室及其干警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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