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汝南县公安局依法批准刑事拘留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郑州商户张某。受害方负责人由衷地说:“我们企业权益能够及时得到保护,多亏了汝南法院民事法官的火眼金睛和认真负责!”
今年6月份,汝南法院受理了一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过审理,查明原告方汝南县某锅炉公司与郑州钢材供应商张某签订了一份特种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由张某提供12吨价值20万元的生产锅炉用特种钢材。但锅炉公司收货使用后发现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60多万元。法官在审理中发现被告方为恶意占有他人财产,伪造特种钢材合格证书,以一般普通钢材冒充特种钢材,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罪,便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移送了有关卷宗材料,避免了一起刑事犯罪案件民事化解决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