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西平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王燕(化名)诉称,与被告张强(化名)于09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09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感情不和共同生活半年后便分居生活,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要求与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
经查明,王燕与被告张强09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09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张强即外出打工。由于婚前相识的时间较短,婚后的感情不牢固,在张强外出打工期间,两人很久不通一次电话,甚至见面也无话可说。张强平时性格内向,不善言谈。而妻子王燕个性开朗,无法容忍这样的夫妻生活。后经法庭工作人员调解,原、被告达成离婚协议。
主审法官提醒,夫妻之间应加强沟通,相互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