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施救报警 认定自首从轻量刑

  发布时间:2011-08-02 08:49:40


    汝南县农民朱某驾驶摩托车肇事后,积极救治伤者,并拨打“120”急救和“110”报警。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朱某属自动投案,构成自首,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朱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0年6月21日10时左右,被告人朱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沿一村级公路由东向西行驶,不慎将行人王某撞伤,朱某遂将王某送往附近的卫生院救治,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朱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后,朱某赔偿死者家属损失4万元,死者家属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己构成交通肇事罪。朱某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