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一农民程某从来没有违过法,却因出于好心把朋友盗窃的轿车藏在自己家中,触犯了刑律。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以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9年8月,程某明知是张某盗窃的一辆蓝色“北京现代雅深特”轿车,在张某的请求下,程某同意将该车藏匿在安徽省合肥市自己的住处,由程某负责保管该车,并帮助张某找买家销售。案发后,程某被抓,车辆追回退赔被害人。后经鉴定,该车价值52800元。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财物而予以窝藏并答应代为找买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程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积极缴纳罚金,且该车已追回并退赔被害人,可酌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