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法院聘请十几名普通群众为“执行联络员”,帮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该制度使得法院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这将对缓解执行压力和有效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一,由于执行联络员本身扎根于社区,他们对本社区附近的被执行人情况比较熟悉,因此当法官联系不到被执行人时,执行联络员可以帮助法官对被执行人的情况进行了解。当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比较熟悉时,执行联络员还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共执行财产线索.
第二,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可以邀请执行联络员积极协助法院执行本辖区内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执行联络员可以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执行联络员一般都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极高的社会威望,也可以协助执行员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相对于法官来说,被执行人比较容易接受执行联络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法院在执行重大的拆迁案件、腾退案件时以及对被执行人住所进行搜查时,可以邀请执行联络员监督法院的执行工作。确保整个执行过程处在群众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