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峰以不考试能办驾驶证为由诈骗他人钱款。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峰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徐峰以认识驻马店交警大队办证人员为由,承诺不考试即能办驾驶证,骗取他人信任。2008年至2010年,徐峰先后骗取李某、杜某、王某等19人的现金共计98800元。案发时徐峰已退还被害人钱款40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案发时已退还部分被害人钱款402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