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元利用现代仿品青铜酒斝冒充文物诈骗他人钱财,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元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0年11月15日,被告人周元带一件“青铜酒斝”窜至汝南县梁祝镇,周元以青铜酒斝属珍贵文物价值数十万元为由,骗取赵某的信任,用该酒斝诈骗赵某现金十三万元 。经文物鉴定,该青铜酒斝属仿制品。案发后,被告人周元退还被害人现金8300元。
汝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青铜酒斝仿品冒充文物,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己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悔罪,退还部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