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汝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熊新文、熊志刚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熊新文、熊志刚系汝南县东官庄镇李唐村熊庄农民, 二人系叔侄关系。 2010年6月5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熊新文因不满外地人郭燕伟、周东风的收割机收麦价格低影响其领的收割机在本村收割麦子的价格,在该村民组的西南地里,不由分说到被害人郭燕伟、周东风跟前殴打二被害人,被告人熊志刚见状急忙持压井杆上前帮其叔殴打二被害人,致郭燕伟、周东风受伤。经鉴定,郭燕伟的损伤属轻伤,周东风的损伤属轻微伤。诉讼中,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下:被告人熊新文、熊志刚向被害人郭燕伟、周东风赔情道歉,并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二万元;二被害人建议不再追究被告人熊新文、熊志刚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熊志刚、熊新文无违法犯罪前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志刚、熊新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二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二被告人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悔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