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南省上蔡县崇礼乡岳徐村的被告人马新书,近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9年9月24日,被告人马新书冒充驻马店市警备司令部军官,以购买电动车给本单位老干部发福利为名,让汝南县西关综合市场的郭某把购买电动车回扣款三万二千元存到银行卡上,后被告人马新书采取调换郭某银行卡的手段,将郭某存在银行卡上的三万二千元秘密窃取。诉讼中,被告人马新书家属已将赃款三万二千元退还被害人郭某,被害人郭某建议对被告人马新书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新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军人以购买电动车为名,采取调换银行卡手段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马新书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代被告人马新书主动全部退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