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不公起诉讼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1-08-12 16:02:29


    近日,遂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侵权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赔偿协议。

    原告李某在被告周某承建的民房工地上在干活时摔伤,被告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原告出院后,因找被告要求误工及伤残费用无果,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院经调查发现,原告与被告本是好友,并同师学艺,针对此案情况,法官积极寻求和解的途径。法官在庭前对双方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被告对相关法律有了深刻的认识,明白了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在受害方无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是要由工程承包人负责的,因此使被告彻底转变了自己的观点。承办法官又耐心做好了原告的工作。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原本剑拔驽张的气氛渐渐平和下来,最后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当庭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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