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理由六骗“相好” 村妇获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11-08-12 16:08:02


    汝南40岁村妇张艳(化名)与李亮(化名)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其间,张艳以小孩子有病、小孩做手术、小孩二次手术、小孩医疗费报销需送礼、小孩病好需还愿等一系列理由,多次骗取李亮钱财共计73300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8年1月14日,张艳以小孩有病需到医院治疗为由,骗取李亮现金5000元;2008年1月15日,张艳以小孩有病为由,骗取被害人李亮现金10000元;2008年1月16日,张艳以小孩有病为由,骗取被害人李亮现金15000元;2008年1月下旬,张艳以小孩有病需二次手术为由,让李亮汇款共计23600元;2008年2月,张艳以小孩有病出院报销药费需送礼为由,又让李亮往卡上打款5000元、8000元、2000元;2008年2月,张艳以小孩病好许过愿需还愿为由,骗取李亮现金4700元。

    2011年6月14日,张艳之子退还李亮款30000元,李亮对张艳表示谅解,建议不再追究张艳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艳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可从重处罚。被告人张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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