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用砖砸伤邻居 主动投案被判缓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1-08-12 16:10:00


    近日,西平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康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审理查明:2011年1月22日上午,被告人康某因琐事,在其家大门外与本村村民叶某发生争吵并撕打,被告人康某用砖将叶某砸伤。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叶德的损伤属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康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