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田军在其家中因阻挠公安人员抓捕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跑。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对田军判处罚金三千元。
2008年2月12日中午12时许,汝南县公安局板店派出所民警对到被告人田军家赴喜宴的犯罪嫌疑人潘某实施抓捕,被告人田军明知公安民警正在执行公务,以在其家中实施抓捕不给其“面子”为由,对公安民警采取搂抱的方式进行阻挠,致使潘某乘机逃跑。后被告人田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汝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军明知公安人员执行公务而进行阻挠,致使抓捕任务无法进行,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