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完善机制、立足实践探索司法为民新路子

  发布时间:2011-08-17 07:56:46


    今年以来,平舆县法院借助开展的“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做好维护群众利益这篇大文章,立足审判工作,切实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一是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就要有好的工作态度。要把尊重当事人就是尊重自己,善待当事人就是善待自己的亲人,落到实处,时时刻刻为群众着想,在审理案件时,要热心、耐心、诚心、真心、公心;二是快办案、办好案。能当天结案的不拖到第二天,能当月结案的不拖到下一月,千方百计提高办案的质量,把好每个诉讼程序和诉讼环节,审判工作无小事,不疏忽大意,不放任自流,只有这样,才能把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三是当前要努力开展好“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以此增强我们与群众的感情,关心群众的疾苦,培养我们高尚的品格;四是善于总结积累。总结积累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好方法,让群众带着疑虑来,高兴满意而归。

    保障好群众的人权。一是在处理无理诉争的案件当中,认真做好不理智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教育他们把危害社会的程度控制在犯罪以前,在这方面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能否坚持经常做下去, 要做到持之以恒,提高工作方法。如果他们不理智被逮起来了,不仅影响了政治权利,也影响了其他权利,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都非常大;二是我们在日常的审判工作中,不管对待什么样的当事人,我们都应当一视同仁。不论职位高的,挣钱多的,还是一般的百姓,我们都应尊重他们,热情地接待他们,时时处处体现法官的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三是要尊重群众。不要污辱体罚当事人,要保证当事人的人格尊严,要人性化执法。

    构建法官和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做为我院落实好和谐社会主要是建立好法官和群众的和谐关系,构建这种关系,更多的工作在我们法官本身,我们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首先我们应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把我们法官定位在公仆的位置上,不做假公仆,不以群众的主人出现。不能动不动就发火,就训人,就耍态度,大话压人,让群众产生疑虑。其次,我们确实要千方百计,千辛万苦为百姓办实事。向宋鱼水那样,要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如果做到了,就构建了和百姓的和谐关系。第三我们要严肃纪律。老百姓最看不惯的是吃、拿、卡、要,有时他们是出于真心,但是谁愿多出钱,你拿了人家的,他可能要求你做不能做的事,这样我们在群众中不会有好的形象。第四不要侵犯群众利益。不要为蝇头小利,而丢了法官的人格,影响了法院的形象,与民争利,侵犯群众利益,是不允许的。

    法官和法官的和谐关系。我们法官和法官之间建立和谐关系,对于开展好审判工作也非常重要。一是要做到工作上的相互支持。我们有许多审判工作,需要庭与庭之间,审判员与审判员之间形成合力才能完成好,大家相互之间通力合作,互相配合,无私地帮助,是我们克服各种困难做好工作的前提条件。但是我们回顾这几年的工作也有互相扯皮的现象,也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对这些方面,我们都应认识到危害性,应尽力克服和避免;二是生活上的相互关照。我们法院100余人,因工作的需要还有大家的缘份而走到一起来,是同志的关系,也是朋友的关系,也是兄弟姐妹的关系,有工作上的互相支持,也有生活上的互相帮助。包括领导对同志们的,也有老同志对年轻同志的,生活富裕的同志帮助困难的同志,工作顺利的对工作有挫折的同志要多关心,在职的对于退休的同志多关心;三是名利上相互谦让。在荣誉和待遇上不正确对待容易产生障碍,谁获得了荣誉应共同高兴,不应有抵触思想,要正确对待,相信组织在这方面的处理上会公正公平地统一安排;四是不足之处相互提醒。大家提意见的要诚心,听意见的要耐心。提意见的要从对同志有好处做为出发点,听意见的要从对自己有好处来接受,不能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甚至有的捕风捉影。有的听意见的不能正确对待,认为是同志们和组织上同自己过不去,这是不应该的。我们应按党组织的要求,坚持与人为善的原则,在互相提醒的时候讲究方法、标准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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