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南省上蔡县黄埠镇尚庄村的被告人尼四新,近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印刷品及印刷工具予以没收。
2009年6月,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及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尼四新在汝南县三门闸乡擅自印刷署名为“延边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九年义务教育暑假作业。同年6月18日,汝南县工商局当场缴获其印刷的暑假作业9000册。2010年12月,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及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尼四新在汝南县汝宁镇擅自印刷署名为“延边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九年义务教育寒假作业。同年12月24日,汝南县工商局当场缴获其印刷的寒假作业6500册。上述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13900元。2010年12月29日,被告人尼四新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尼四新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及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印刷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尼四新犯罪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