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串钥匙去盗窃 盗来徒刑和罚金

  发布时间:2011-08-17 08:03:26


    拾金不昧是做人基本道德准则,而被告人张某无意中捡到一串钥匙不交给失主,擅自试开他人大门实施盗窃。日前,正阳县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零六个月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今年6月26日上午20时许,被告人张某吃过早饭外出时,在离家不远处的路上无意捡到一串钥匙。此时的张某就把钥匙放进菜篮里,上午回到家也没有人上门寻找。同年7月1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没事在门口转悠,看见邻居上班的上班,干活的干活,各家都是“铁将军”把门。于是,拿着捡到一串钥匙试着开邻居家的门,当开到第4家亿某家的大门时,锁竟然被打开了,张某暗喜,随后,张某关上大门,将亿某家翻个底朝天,盗走现金2356元,金戒子一枚,金项链一个。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物品发还被害人。经鉴定,金戒子一枚,金项链价值583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张某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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